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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轮下降生的女婴获赔

1999-03-3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3月26日,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被告孙言义有期徒刑三年,附带民事责任,赔偿从母腹中被车轮碾出而降生的女婴臧静及亲属16.7万元。

1998年12月17日,烟台市的孙言义驾驶一大货车,因违章超车将前方正常顺行的臧永强、李亮夫妇骑的两轮摩托车撞入路旁沟内,致两人当场死亡。令人惊奇的是,腹中的女婴由于被车轮碾挤,从母体背肋部迸出,落到离母亲李亮身体五六米远的车辙里。正在肇事现场附近的村妇孙士华,当即进行了紧急处理后,迅速报警。烟台市公安局的牟平分局交警大队干警将女婴送往当地的医院救护,在医务人员精心护理下,女婴转危为安。

法制日报报道说,由于女婴奇迹般的出生方式和悲惨身世引起社会极大关注,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。女婴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诉肇事司机孙言义及所在村委刑事附带民事,要求赔偿原告丧葬费、医疗费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精神补偿费等,共计六十五万余元。对世界交通史上这起绝无仅有的交通肇事案,牟平区法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,进行了上述判决,对女婴一家要求的精神赔偿没有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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